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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嚴格管理招生計劃。各市要將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控制在2000人以內,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不得出現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各市要將各民辦普通高中2021年在審批地以外招生計劃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0%以內,并逐年遞減。各市教育局要協商其他市教育局,確定本市域民辦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計劃。
《通知》要求,合理確定招生范圍??h(市、區(qū))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qū))域內招生,設區(qū)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區(qū)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以審批地招生為主,在優(yōu)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yè)生就學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經協商可在審批地外招生。最遲從2024年開始,民辦普通高中只允許在審批地招生。
《通知》要求,規(guī)范特殊類型招生。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保障隨遷子女上高中權利。各市要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總計劃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區(qū)域內各公辦、民辦初中,促進義務教育城鄉(xiāng)一體化均衡發(fā)展。各市可以選擇部分開設體育、藝術、小語種特色課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圍內招生,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學校有特色發(fā)展。
《通知》要求,按時完成學籍注冊。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報到;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xù)。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錄取學生名單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未經確認錄取的學生轉移電子檔案。不得為超計劃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
《通知》強調,嚴禁違規(guī)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凡是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教育行政部門將嚴格追究違法違紀責任。
《通知》還強調,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準確、全面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機制,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guī)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fā)社會不良影響。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在招生錄取階段,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解讀,通報近年來查處的招生詐騙典型案件,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升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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